Page 14 - ch1-食安概論電子書(tracking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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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特定食品的致癌風險不得高出百萬分之 100。
比較風險方法(comparative risk approach):比較施行某管理方案的正反兩面
的風險,例如,管制某些魚類的攝食,可以減少暴露於甲基汞的疾病風險,
但也可能增加營養攝食缺少的風險;採用氯化水(chlorinated water)消毒,可
以減少食物加工的致病菌,但也可能增加致癌風險。
合理經驗法(rational approach):當有些資訊顯示某危害物會造成不良危害,
但當時並無足夠數據可推估風險時,可以根據合理判斷,選用暫行的措施。
例如歐洲爆發狂牛症疫情時,即先禁止使用動物源之動物添加劑,或禁止進
口該類動物。
資料來源:FAO/WHO, 2006a, Section 2.5.
3-3 第三階段:執行風險管理決定
風險管理措施通常係由各方分工執行,包括政府、產業與消費者,食品生產
與加工業通常須執行完整的管制措施,如使用 TQF (Taiwan Quality Food, 台灣優
良食品驗證)、GHP、HACCP 系統等為整合平台,針對管理選項,強化特定管制
措施。不管是強制性或自願性,食品工業須負主要責任,政府部門可以採行一些
監督措施,確保工業界遵循這些規定,而由政府部門支付監督費用,特別是某些
危害物的微量檢測,常須藉助於「美國國家殘留計畫」(National Residue Programs,
NRP),而區域性檢驗或檢查系統的整合,也有助於管理選項的有效執行,例如,
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全台設有北區、中區、南區三個管理中心,辦理區域的流
通稽查與進口驗證管理。
3-4 第四階段:監督審查執行結果
於風險管理選項執行後,風險決策者必須確認是否達到預期的管制效果,或
者是否造成一些不可預期的影響。風險管理選項之審查可定期或於需要時進行,
端視是否已收集足夠的數據或資料,可資做成有效的審查,或作為決策系統的資
料庫與演算法,達到食安風險潛勢預警的目的,或藉由系統壓力測試,逐漸提昇
系統的預測能力,作為制度設計與調整的參考, 如 學習方塊 1-5 所示(江 , 2014)。
學習方塊 1-5. 台灣食安風險潛勢預警分析之建言
食品安全問題由來已久,盤根錯節,涉及衛福部、農委會、經濟部、法務
部等單位之橫向聯繫,行政院日前已提出一些特效藥,包括:提高檢舉獎金、
加重罰款刑責、窩裡反條款等,應能產生一些遏阻的效果,但畢竟是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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