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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者間之功能錯亂與利益衝突,但是,彼此也應理解,風險分析的實踐必須強調
為此二構面間迴圈互動(iterative interaction)之風險溝通。當欠缺足夠科學證據時,
不宜急於訂定量化標準,而應以文件方式,闡明不確定性來源,妥為考量不確定
性的程度與危害特徵,作為風險管理的決策選項。
圖 1-2. 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之三大構面
資料來源:(CAC, 2015)
CAC 程序書第四章之「風險分析」也詳述國際間應遵循的規範,以下整理
一些重要內容,並加註原文之頁碼出處,以利讀者進一步參考原文:
1. 風險分析應遵循 3 大要素之系統方式: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
三者間應該緊密連結(p.86, Section IV)。
2. 風險評估政策(RA policy)應事先由風險管理者制定,且應該盡可能清楚地
提供給風險評估者,此應視為風險管理的一部分(p.88, Section IV)。
3. 就風險管理而言,雖然 Codex 具有確保食品公平交易的目的,但其決策及
建議首要目的為保護消費者健康。
4. 風險管理的內涵:前期工作(辨識食物安全問題、建立風險文案、排序優
先危害、建立風險評估政策、籌組工作團隊等)、提供風險管理選項、監
督及審查決策等,決策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並考量健康保護之法律因素
及促進食物公平貿易,亦考量經濟後果及各種替代選項之可行性(p.89-90,
Section IV)。
5. 風險溝通應促進事件的認知與理解,強化夥伴之間的互動關係,培育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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