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二十三条 u 原第十一条 u 第二十三条(办理时限) u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 u 鉴定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个 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 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待鉴定货币。 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 的货币。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 u 收缴单位应当自收到鉴定单位通知之日起 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鉴定的货币 2个工作日内,将待鉴定货币送达鉴定单 位。 送达鉴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