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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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二十四条












           u   原第十二条
                                                                    u    第二十四条(鉴定业务)
           u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                                  u    鉴定单位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                                        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                                        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应当以书面形式
               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                                       向收缴单位或者被收缴人说明原因。
               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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