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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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照货币以上一项或多项特征,是判定假币的必要条件。三是能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这是对假币
        认定提出的一个最低标准,将其区别于对一般公众来说不具备迷惑性、不可能在流通领域作为货币接受的印刷品等。
        而金融机构发现的假币在流通领域中,通常情况下已能使公众误辨,无论其仿真程度高低, 都应予以收缴,以防再次
        进入市场使用。
            本《办法》对伪造币和变造币的定义仍沿用了原《办法》的相关定义。其中, 伪造币中不包含任何真币防伪特征,
        材质、印制技术、油墨或其他要素均为仿造。变造币包括真假拼凑币和真真拼凑币。真假拼凑币即通过特定方式,把
        真币的部分元素和假币的部分元素拼凑起来,包括但不限于票面拼凑、局部防伪特征拼贴
            (光变油墨、安全线、主景人像等)。真真拼凑即一张钞票由多个真币部分拼凑而成,没有假币成分。但如果是
        同一张真币的若干部分拼凑并能照原样连接,应认定为真币。用挖补方式、揭层方式形成的行名、面额等图文倒印也
        属于变造币的范畴。外币的变造还有一些形式:通过涂改面额数字,将小面额真币变造为大面额假币,将价值较低或
        已失去法定货币地位的一国货币通过加盖、改印等重印形式变造为价值较高的他国货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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