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兴城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务文化建设年鉴
P. 52
采用总承包方式施工的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可以抵
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 2 种。第一种,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于工程承包方,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1%的税率,
为房地产企业出具 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款占整个开
发项目总成本(以下简称为“项目总成本”)的 73.20%,进项
税额占整个开发项目总进项税额(以下简称为“项目总进项税
额”)的 99.34%。第二种,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来源
于房地产企业前期开发费用(勘察、设计、检测、监理等费用),
这些费用收取部门适用 6%的税率,为房地产企业出具 6%税率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期开发费用占项目总成本的 0.83%,进项税
额占项目总进项税额的 0.66%。可以直接抵减含税销售收入的土
地价款及相关费用(以下简称为“土地价款”)占项目总成本的
21.20%,配套费占项目总成本的 2.95%,间接费用占项目总成本
的 1.82%。根据上述数据,测算“总承包”方式施工项目增值税
平均税负为 3.42%。
(二)“甲供材”方式施工项目预测税负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