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即公告並呈報政府主管機關核備。 該「繼任委員」任職期限,自接替日起至該屆管委會之任職期滿為止。 第八條 本辦法奉<政府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施。 《附錄一》優境社區管理委員「輪值制」流程圖 25 優境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