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之一
優境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擔任「輪值委員」意願書
依據「優境社區『管理委員輪值』辦法」、及本社區「區權人名冊」排序,
本人確認應擔任下(第 )屆「輪值委員」,並確認應遵守「本社區管理
規約」之規範,意願如下:
□ 1、願意擔任。
□ 2、下次擔任。(本選項每區權人僅限一次/輪)
□ 3、不願擔任。(本選項限已搬離社區之區權人)
<並願遵守社區委員輪值辦法繳交公共基金新台幣 3600 元代替擔任管理
委員之義務>
此致
第( )屆管理委員會
區分所有權人: (簽章用印)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6 優境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