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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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者」70,137 筆,其次為「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26,714 筆,
              再者為「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25,401 筆,三者加總占整體清查公告 73%,
              換言之,前述三種類型是地籍清理重點項目。


                   於完成登記部分,清理土地類型之筆數最多者為「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
              計不等於一」24,321 筆,其次為「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24,321 筆,再者
              為「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者」18,215 筆;若已完成比率部分,「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
              之抵押權」和「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完成登記比率為 100%,

              此二種類型已完成地籍清理工作。而「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者」、「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登記之抵押權」及「民國 34 年 10 月 24 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完成登記比率皆超過 90%,
              換言之這三種類型的地籍清理之工作也已近乎完成。


                                    地籍清理各類土地清查公告與完成登記筆數統計表


                                 清  理  土  地  類  型                         清查公告          完成登記        完成登記比率
             已依有關法令清理之神明會,仍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                                       1,527          649           43 %

             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或事實者                                        2,789          455           16 %
             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登記之抵押權                                     25,401        24,321         96 %

             民國 34 年 10 月 24 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                                      53            48           91 %
             民國 38 年 12 月 31 日非以法定物權名稱登記者                                  2,532         2,532         100 %

             民國 4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定期限之地上權                                   12,608        8,342          66 %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2,975          988           33 %

             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
                                                                           70,137        12,105         17 %
             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能證明同一主
                                                                                          668
             體者
             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未能證明同一
                                                                                           4
             主體者
             為日本政府沒入,於本條例施行時登記為公有土地者                                                       24

             原以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於民國 34 年 10 月 24 日前改以
                                                                                           88
             他人名義登記者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                                        26,714        26,714        100 %
             權利主體不明者                                                       3,952          517           13 %

             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者                                                    18,338        18,215         99 %
                                       總  計                               167,026        95,670         57 %

              單位:筆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109 年業務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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