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研精醫訊1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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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不太可能做到單獨接受負責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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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的事。我認為負責醫師訓練內容如
                                                                      境,最後獲得普遍贊同的往往是大家都
                               認知沒有交集的情況下,而當事人是才
                                                                               會義務幫學生上課,也有可能發生花錢
                                  訓練的委辦單位。在醫院與診所雙方面
                                                                            買學分,受訓內容變相為換得學分而無
                                        診所在人力、設備及制度上比不上教學
                                              設備不足,無法提供完整訓練。我大多
                                                       受害。負責醫師訓練制度,在診所的立
                                                 請得到醫師。醫院則會認為診所人力及
                                                    場或許會認為是圖利醫院,會在意是否
                                                             件起碼是真實的事,假使大家都贊成一
                                                                果是虛假的,不如不要做,要做就做一
                                                          個完全虛假的事情,最終反而是大家都
                                           時間服務於基層院所,基本上我也覺得
                      第三個「外套」方案,表面上看似很完
                很難有美好的收場。政策就像剛才我提
                         到診所和醫院的利益?最後只好通通走
                   美,但結果卻不一定完美,所以事情就
                                                                                           制度。受聘用的人會以為問題解決了,
                                                                                        訓練場所也足夠了,看起來好像是雙贏
             到的勞保一樣,通常很多事情是受益的
                            剛從學校畢業的醫學生,怎麼只能考慮
                                                                                                 完成受訓,受訓學生贊成了,政府也因
                                                                                              為名額不足的問題獲得解決而贊成這個
                                                                                     ,但其實有可能發生整體薪水降低,訓
                                                                                  練工作又流於形式的雙輸狀態。醫院不
                     不能流於形式。
                                                                                              制度也有可能是如此。
                                                                                        主事者應同時負起權利與責任
                      教、考、訓、用是現代醫學教育的
                                                                                  構問題是好事,但不一定可以完全解決
                                                    ,可以說這是市場機制,可以說是名額
                                                                               問題。我們是教育單位,因此關心的是
                                                                            學生的權利是否受到保障而不會去考慮
                                                       每個人有機會去某家大醫院實習的機會
                        來討論執行的方式,不能便宜行事,更
                                        個制度,就要負後續的全責,不能讓容
                                           題。主管機關一旦規畫並且決定施行這
                                    額不足和經費不足的問題去影響這個制
                              也是責任,既然要想用一個「外套」的
                           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大家好好
                                 度。這不僅是政策推行者的權利,同時
               核心準則,學生離開學校後,就算到訓
            、用的階段,就已經進入衛生體系,當
                                                 不足的問題,但是整體容額不足,這應
                                              該是制度規劃的問題而非市場機制的問
                   。
                   我有條件贊成共訓制度,但若是完
            全委託診所代訓,我覺得可行性不高。
                                                                                                 然權責上即屬於衛福部的職權範圍,雖
                      畫我認為才可以長久,實務上較為可行
                         一個協同院所」的概念,這樣的訓練計
                            們當時就類似有「一個核心醫院再加入
                                               醫院再加一至數個「協同訓練院所」,
                                                        。我還是覺得只單獨用合格醫院的醫師
                                                  ,我建議整個訓練計畫中要有一家核心
                                                     數來計算容額數,本來就不正確,因此
                                            至於加入的「院所」可不可以是「診所
                               ,我們可以選擇在其他的診所實習。我
                                  操作的訓練,因此有另外的兩個月時間
                                        」?基本上我不反對,因為我在台北市
                                     立中醫院實習的時候,當時傷科較缺少
                                                     ~26~  ,而不能推說是市場機制的問題。無法  執行都不OK的話,我們當然會有意見的  一併解決,權責要區分、權責也要相符  我們當然會支持,但如果連訓練課程的  接受,不過後續的聯合訓練問題也應該  中醫師二年呢?如果訓練計畫是OK的,  改變現狀,若當事人覺得不錯,也可以  有四位醫師,要如何完整訓練一位畢業  主管機關有權做決定,推行新的政策去  鑑合格醫院其人力原本也就有限,如僅  診所或醫院的立場。我個人的觀念是,  說,不管制度設計的如何,原來部分評    另外就規劃者的角度來看,以現狀來  醫院與診所各有不同的條件與立場      我第二個看法是,討論政策裡的結  ,都能夠確保受到公平的對待。  們要確保學生在畢業到訓用銜接的階段  已非學校之權責,但身為教育單位,我  人反對,受害的人贊成,負責醫師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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