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柯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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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  VaR  與低偏動差  (lower  partial  moment)  為工具發現只要參與

                   ESG  相關活動,就能相對應地下降下滑風險,尤其環境績效上的改

                   善最為有效。Verheyden  et  al.  (2016)  的報告指出當篩選出前百分之


                   十 ESG 表現的公司後,無論在全球市場還是已開發市場,該投資組

                   合不僅會有更高的風險調整後報酬  (risk-adjusted  return),也會有更

                   低的尾部風險 (tail-risk)。

                       除此之外,也有許多研究關心究竟 ESG 的披露程度是否與公司風

                   險有關,且當法規沒有強制揭露相關資料時,自願公開 ESG 相關資

                   訊  可  能  帶  來  什   麼  好  處  。Reber  et  al.  (2022)  透     過  研  究  首  次  公  開  募

                   集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的企業的方式來展示,自願性披露

                   ESG  相關資訊者,其公司特有風險與下尾風險會跟著降低。由於

                   IPO  公司在公開發行前與投資人存在強烈的資訊不對稱,願意揭露


                   並提高 ESG 表現的公司等於是向外界發送一則訊息,即公司願意遵

                   守相關的規範與檢視。Carnini Pulino et al. (2022) 在義大利市場的研

                   究也發現,即使是被迫因法規而揭露 ESG 相關資訊的公司,在環境、

                   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上皆與公司的營運表現有正相關。

                       綜合以上所述,ESG  績效已經普遍被認為能夠降低各類風險,無

                   論是不區分漲跌的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以波動率為基礎計算的風

                   險,還是如低偏動差與風險值等以計算跌落幅度為目的的下滑風


                   險,皆有其相關的文獻記載。而且在績效的定義或分類上也已經有

                   深入的探討,包含揭露程度、ESG  總績效亦或是環境、社會責任與

                   公司治理等子項目的表現,皆有深入的探討。然而,在討論台灣市

                   場的文獻中,很少以極端風險為主要討論的對象,即使有,更多時

                   候是以 NCSKEW 或 DUVOL 的方式衡量。例如,Lee et al. (2023) 便

                   使用以上兩個指標研究在台灣市場中,強制性的                                            揭  露  法  規  宣  布

                   後,ESG  評分對極端風險的負向影響更為顯著;Lee  (2016)  以同樣

                   的指標研究時發現,致力於社會責任的台灣公司較少囤積壞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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