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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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他不再害怕自己沒有被關心的安全感,也不再害怕是否被遺忘的可能了,因
為屬於他的事件這一刻,他為社會寫下不可抹除的生命展現,在人潮壅擠的車廂
裡刻下自己深刻的模樣。不論是在小說或是發生在社會上,都讓我們看見一個理
性的個體是如何在社會上產生影響,也讓處於周遭的我們遇見一樁悲劇的乍現。
第二節 從暴力、法律與正義解構底下看鄭捷事件
在鄭捷事件當中可以看見暴力的跡象,無論是鄭捷的無差別攻擊無辜者,
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還是國家整體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動用的強制
力手段,或是在事件後續的播報後所激起的模仿效應等,這些都涵蓋著暴力的意
義。在《晚期解構主義》第一章節就有先提到對暴力的解釋,若套用在鄭捷事件
當中,便符合了「第一種『身體的直接攻擊』和合法的暴力意涵,例如:『監禁、
恢復秩序、警察暴力』還有第三種『電視暴力』的意思是報導肢體暴力事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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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伸到對這些肢體暴力事件作戲劇性的描述。」 暴力在社會中到處可見,
來自於周遭的日常,當他者成為非理性的瘋狂時,會慣性被我們當中的群體排除,
其排除的有表面上的歸因與驅逐,但相對於表層下的乃是社會底層的結構,在傅
柯和阿圖色都有提到關於政治面相的社會結構是會隨著當時代的社會脈絡而不
同。阿圖色提到兩種國家機器分別是「意識形態是國家機器」和「壓迫是國家機
器」;而傅柯提到規訓與懲法時也跟國家權力有關。從國家政治切入日常生活時,
也將伴隨著權力暴力與法律和正義之間的關係。
當有暴力隨機殺人事件爆發時,人們感到悲劇的不只是社會秩序與倫理所
遭到的破壞,也擔心自身的生活圈受到壓迫。此時,人們既恐慌也會訴求於維護
集體共識的廣泛倫理學「一種待人接物的習俗形塑為社會的規範,也成為人們內
化的主流論述與意識,用以規範每一個主體在群體中的思想與行為,以降低人類
192 賴俊雄(2005)。晚期解構主義,台北市:楊智,頁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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