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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急
海关总署文件
署监发〔2020〕68 号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的
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办公厅、政法司、
综合司、风险司、商检司、监管司、企管司、缉私局、科技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把医
疗物资出口质量关,总署决定在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加强
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署监发〔2020〕 61 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医疗物资监管的通知》(署监
发〔2020〕66 号)的基础上,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构建人类命运共
同体的高度,亲自推动疫情防控国际合作,明确表示为全球抗
疫提供尽可能多的物资保障,并对严格医疗物资质量监管作出
重要指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