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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总 署 ( 司 ) 局 函
缉私函〔2020〕2 号
特 急
海关总署缉私局、综合业务司、风险管理司、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关于做好对违法出口
防疫物资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署领导在 4 月 16 日总署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上
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口防疫物资企业的联合惩戒力
度,现对违法出口《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 年第 5 号)《海关总署
公告 2020 年第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
第 12 号)中列明的医疗物资及非医用口罩(以下简称“防疫物
资”)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海关内部企业处罚信息通报机制
(一)各海关办案部门应用“缉私执法办案平台”“海关涉
检行政案件处置系统”办理的违法出口防疫物资行政案件,在行
政立案(不包括简单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以下简称“两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