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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关 总 署 ( 司 ) 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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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急




                 海关总署缉私局、综合业务司、风险管理司、


                       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关于做好对违法出口



                            防疫物资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署领导在 4 月 16 日总署疫情防控指挥部会议上

                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出口防疫物资企业的联合惩戒力


                度,现对违法出口《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20 年第 5 号)《海关总署

                公告 2020 年第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0 年


                第 12 号)中列明的医疗物资及非医用口罩(以下简称“防疫物


                资”)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海关内部企业处罚信息通报机制

                       (一)各海关办案部门应用“缉私执法办案平台”“海关涉


                检行政案件处置系统”办理的违法出口防疫物资行政案件,在行


                政立案(不包括简单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以下简称“两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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