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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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放假,包括: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
庆节3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假期,法定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薪金。
1.2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
(1)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包括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享受年休假
的人员),期满后可申请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本公司工龄计算:员工累计工
作1年以上10年以下每年享受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每年享受年休
假10天,满20年的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
息日。经批准的年休假(含调休)对当月的工资和绩效考核不构成影响。
员工使用年休假必须提前一星期以上申请,超期按事假办理;年休假不可累计使用,
要在当年内修完。
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① 员工请事假年度累计20天以上且按规定发放工资的;
②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年度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年度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年度累计4个月以上的;
⑤ 试用期内的或不满1年的。
(2)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正式员工给予有薪婚假3天,。但员工必
须在结婚注册日后1年内一次性取假。若因工作原因无法申请,可酌情延期,但不超
过2年;
(3)丧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去世,可享有薪假3天;祖父母、孙辈去世,可
享有薪假1天;异地奔丧往返路途时间按实际所需天数加给,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
费自理。
(4)生育假
① 女员工产假:
产假 奖励假 产假合计
顺产 98天 80天 178天
剖腹产 128天 80天 20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