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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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76   日本經驗:附服務高齡者通用住宅







              上的限制,而所享有的服務也可根據個人需求不同而增減(收

              取相應費用)。這些自選的服務包括提供飲食、居家醫療、

              生活照顧各方面等。不僅如此,多數的「服高住」的同一棟

              樓裡都會附設居家照護服務、日照中心、診所等設施。由於

              在硬體設施與人員配置等沒有嚴格的要求,營運業者只需提

              供安全確認、生活諮詢等一般性支援服務,直接減少了固定

              營運成本及加上補助金的補助,業者更可以讓早日達到收支

              平衡的狀況進而永續經營,也是目前日本成長最快速的高齡

              者住宅類型。




              貳、 日本「附服務高齡者住宅」的發展沿革


              一、日本推動「服高住」的相關政策

               日本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急速發展於 2001 年 4 月公布《確

              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高齢者の居住の安定確保に関する

              法律),並於同年 10 月全面施行。該法立法原意係因日本過
              去主要以中央、地方政府及住宅公團等公部門提供高齡者住


              宅,惟所能提供的住宅數量有限,且因泡沫經濟後政府財政
              困難,公部門預算無法持續因應快速高齡化社會對於高齡者


              住宅的龐大需求,因此制定該法,作為相關政策實施的依據
              (廖佳展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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