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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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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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服務高齡者住宅」這種模式的核心是基於《借地借家法》

              (日語:しゃくちしゃっかほう、平成 3 年 10 月 4 日法律第

              90 号)所形成的房屋租賃法律關係。這是因為日本政府考量

              到老年人的身體、經濟狀況都比較特殊,房東承擔的風險比

              較大,房東一般不願意將房子出租給老年人,日本政府建立

              高齡者專用出租住宅市場相關機制(廖佳展 , 2008; 林琪香 ,

              2015):

              1. 建立高齡者出租住宅之登錄閱覽制度,提供充足租屋資訊:

                 為使高齡者享有充分的租屋資訊,方便找到想要的房屋,

                 依據《高齡者居住安定確保法》實施「使高齡者順利入住

                 出租住宅之登錄制度」,由各地方政府指定登錄機關,作

                 為登錄、閱覽的窗口,受理登錄及宣傳願意出租給高齡者

                 的租屋資訊,同時亦鼓勵房東按照此標準將現有房屋進行

                 改建並登記備案。

              2. 對登錄住宅提供房租債務保證:民間租屋業者常因擔心高

                 齡者可能欠繳房租、生病等,而拒絕將住宅出租給高齡者,

                 由國土交通省指定「高齡者住宅財團」為「高齡者居住支

                 援中心」,負責全國高齡者出租住宅資訊登錄、公開作業,

                 同時對於承租該出租住宅之高齡者提供「房租債務擔保」,

                 保證期間以二年為原則,以減輕房東對租金無法收取的不

                 確定感,使高齡者得以順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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