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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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80 日本經驗:附服務高齡者通用住宅
立像「高齡者居住支援中心」這樣的角色,乃是因為《高齡者
居住安定確保法》規定,一棟建物要登錄成為「服高住」必須
符合入住者標準、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和合約標準 4 項標準,
參見表 4-2。依據《高齡者居住安定確保法》規定,「服高住」
要提供的服務包括:至少白天必須有二級以上的長照服務人員
在該建築中排班,每日必須確認居住在該建築中的老年人的安
全,在老年人有需求時,必須傾聽他們的需求,解決他們生活
上的煩惱(生活相談);無障礙設施規範方面,室內使用面積應
達到 25 平方公尺,各居所裡應有浴室、廚房、廁所,以及房間
必須有足夠的寬度以便輪椅通過,廁所及走廊等地必須設置扶
手、地面不能有高低之差等(国土交通省住宅局安心居住推進
課 , 2018b)。
表 4-2 登錄成為日本「附服務高齡者住宅」的標準
•60 歲以上或認定為需要介護或需要支援的人以及其同居者;
入住者 * 同居者僅限於以下條件者:
標準 •配偶
•年齡超過 60 歲的親屬
•已被證明需要長期照護的親屬
•房間面積要每戶達到 25 平方公尺以上。
設施 •除了專用部分以外,當公共部分(餐廳、起居室等)有足夠的面積時,房間的面積可為
標準 18 平方公尺或更大。
•結構設備(廚房、抽水馬桶、儲存設施、浴室)必須符合一定的標準。
•無障礙設施(走廊要有一定寬度、不能有高低差、安裝扶手)。
服務
標準 •至少要有安全確認、生活相談等服務。
•必須簽署書面合約;
•必須於合約內明示居住內容;
合約 •除了租賃費以外不允許收取其他費用(但可以收押金、租金、服務費,以及租金和服務
標準 費的預付款);
• 由於居民住院或身心狀況的變化,未經居民同意,不得更改住宅部分或取消合約;
•在完成「服高住」建設之前,不能收押金和租金等預付款。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自日本社団法人 不動産協会(2011)、日本厚生労働省(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