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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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182 日本經驗:附服務高齡者通用住宅
3. 創設終身租賃住宅制度:為了免除高齡者擔心房東隨時要
求退租的不安定感,使高齡者可以安心持久居住,推動高
齡者終身租賃制度在「附服務高齡者住宅」租賃法律關係
中,入住「服高住」的老年人權利可得到很好的保護:在
合約期內,房東不能隨意要求入住者搬走,更不能隨意漲
價;入住者有權拒絕違反合約約定的任何要求。國土交通
省住宅局並訂有終身建物租賃標準契約書,契約中明定承
租人死亡時契約終止,只有同住的配偶等可繼承此契約繼
續居住。
綜合來看,由於「附服務高齡者住宅」的建設費或改造費
等都得到政府資助,因此也限定了這種高齡者住宅不能用於
出售盈利,而只能出租;同時,「服高住」不能如付費老人
之家一般收取高額的入住權利金,亦無法如一般租賃住宅般,
以禮金(感謝屋主將房子出租的謝禮於簽約時繳交,約房租
1~2 個月份、退房後也不退還)形式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在只有出租收益的情況下,讓經營者獲利回收期相對拉長,
如何去經營「服高住」便成了各民間公司的重要課題。在日
本,這種模式更多被用於舊房改造或經營不善的租賃房屋,
例如,長期經營住房借貸專案的日本「希諾建集團」(Shinoken
Group) 對此提出了一種新型的商業模式,就是將該公司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