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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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268 台灣版「連結大學型退休學舍」
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學分班及非學分班
課程,提供給各界人士就讀。申請就讀學員只要具備選讀班
制之基本資格,就有資格報考入學。教育部在 2008 年委託國
內 13 所大學校院辦理「老人短期寄宿學習」活動時,就是以
本辦法為依據,由於成效良好,2009 年度續補助 28 所大學校
院辦理「樂齡學堂」。2010 年起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
計畫,讓大學校院開放豐富的資源,提供高齡者使用,進而
為我國高齡教育開展創新的模式。換言之,學校可以依據不
同的課程規劃,透過招生宣導,吸引退休人士,以學員身分
報考,取得入學資格之後,得申請住校,展開各項的學習活
動。
( 三 ) 以學員身分入住學生宿舍
本書在研究過程中,調查研究美日等國退休社區或老人住
宅,以及國內活化校園資產議題時,對於土地與建物的取得
與適法性,如果依據「教育部促進學校財團法人辦理不動產
活化實施原則」,將會曠日廢時,止步興嘆。例如依該原則
第三點第三項之規定,學校不動產之出租,承租人對土地之
使用,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相關規定,如圖 6-6 所示;對建築物之使用,應符合建築法等
相關規定。假使有營運廠商想承租學校宿舍作為老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