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4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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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271
委託營運,再從租金與相關服務費用收入,分期回收。
上述這兩種方式,其投資誘因有二;一是建商投資金額小
且手續相較於興建新建築較為簡易,資本回收率高,風險低。
其二是透過長期入住的穩定客源,可以提供學習以外的各類
附服務健康照護,而這些收費屬於外加,較有彈性,增益收
入來源。
第二種,則是從企業的角度思考如何與大學合作興建
UBRC,根據「教育部審核私立學校申請設立與教學實習實驗
研究推廣休觀附屬機構或辦理相關事業作業要點」規定,學
校可以投資的方式與民營企業合作經營,UBRC 的土地不必
然是學校用地。也可以利用校園周邊因為少子化而閒置的住
宅用地,興建符合本書第三章所定義之「高齡者住宅」,結
合大學校園的豐富資源,營造活躍老化的適老環境。
這樣不但可以結合商業經營的優勢,讓服務內容更加貼近
消費者需求,還可以活化校園周邊的閒置住宅,不失為兩全
其美之道。
在這個角度下,以企業經營組織的法律型態來定位社區與
學校之間的合作模式,可分為獨資、合夥、關係企業與控股
公司等類型,因為「獨資」是由個人出資、獨自經營之一種
企業組織,「合夥」係指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