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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 J
在流通过程的每一个一定的时期内, JIJ 期的债务代表着产生
这些债务的已售商品的价格总额。实现这一价格总额所必需的货
币量,首先取决于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它决定于两种情况:一是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锁链,即 A从他的债务人B 那里得到的货
币,付给他的债权人C等等 g 一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一个
接一个的支付的锁链或事后进行的第一形态变化的锁链,同我们
前面考察的形态变化系列的交错,有本质的区别。①在流通手段的
流通中,卖者和买者的联系不仅仅被表现出来,而且这种联系本身
只是在货币流通中产生,并且是与货币流通一同产生的。相反地,
支付手段的运动则表现了一种在这种运动之前已经现成地存在的
社会联系。
若干卖的同时并行,使流通速度对铸币量的补偿作用受到了限
制。反之,这种情况却为节省支付手段造成了新的杠杆。随着支付集
中于同一地点,使这些支付互相抵消的专门机构和方法就自然地发
展起来。例如中世纪里昂的转账处就是如此。只要把A对B 、 B对C 、 C
对A等等所有的债权对照一下,就可以有一定的数额作为正数和负
数互相抵消。这样需要偿付的只是债务差额。支付越集中,差额相对
地就越小,因而流通的支付手段量也相对地越小。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包含着一个直接的矛盾。在各种支付
互相抵消时,货币就只是在观念上执行计算货币或价值尺度的职能。
而在必须进行实际支付时,货币又不是充当流通手段,不是充当物质
变换的仅仅转瞬即逝的中介形式,而是充当社会劳动的单个化身,充
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充当绝对商品。这种矛盾在生产危机和商业
①见本卷第 141一 143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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