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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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的价格上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由契约规定的所卖商品的价格,计量
买者的债务,即买者到期必须支付的货币额。第二,货币执行观念的
购买手段的职能。虽然货币只是存在于买者支付货币的承诺中,但它
使商品的转手实现了。只是当支付日期到来时,支付手段才真正进入
流通,就是说,从买者手里转到卖者手里。流通手段转化为贮藏货币,
是因为流通过程在第一阶段中断,或商品的转化形态退出了流通。支
付手段进入流通,但这是在商品已经退出流通之后。货币不再是过程
的中介。它作为交换价值的绝对存在,或作为一般商晶,独立地结束
这一过程。卖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为了通过货币来满足某种需
要,货币贮藏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是为了以货币形式保存商品,欠
债的买者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则是为了能够支付。如果他不支付,他
的财产就会被强制拍卖。因此,现在由于流通过程本身的关系所产生
的一种社会必要性,商品的价值形态即货币就成了卖的目的本身。
买者在把商品转化为货币之前,已经把货币再转化为商品,或
者说,他先完成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后完成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
卖者的商品在流通,但它只是靠私法的索债权实现它的价格。它在转
化为货币之前,已经转化为使用价值。它的第一形态变化只是以后才
完成的。 (98)
(98) 第二版注:从引自我在 1859年出版的著作的如下一段话中可以看出,
为什么我在本文中没有谈到相反的形式"相反,在G-W过程中,货币可以在
其使用价值实现之前,或者说,在商品让渡之前,作为现实的贿买手段转让出
去,从而实现商品的价格。例如,通常的预付货款的形式就是如此。英国政府向
印度农民购买鸦片时就是采取这种形式…… 但是,这里货币不过是在我们
已经知道的购买手段的形式上起作用…… 诚然,资本也是以货币形式预付
的…… 可是这个观点不属于简单流通的范围。"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9年
柏林版第 119 、 120 页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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