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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共卫生体系的结构与新冠病毒疫情的应对
物方面的 9 种,还有一些卫生立法是关于社会福 其目的是“为了强化生活保障,对生活贫困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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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社会健康保险等方面的” 。为了这些法律 取实施自立咨询支援事业、提供住房保障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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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更好地得以贯彻和执行,辅助制定和发布了许 等支援所需的措施” 。2014 年为了确立可持续
多相关的具体条例和细则,同时各个地方政府也 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了《为推进地区医疗及看
制定出各种地方卫生法令和政策。诸多卫生政策、 护的综合保障的相关法律整备等相关法律方案》
法令、法律,在政府对公共卫生相关领域的管理 及《针对疑难杂症患者的医疗等相关法律方案》。
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进入 21 世纪后,日本 2019 年发布了《确保关于医药品、医疗器械的品
为实现“健康日本 21 世纪计划”目标,不断修订 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部分法律修改案》等。
和完善日本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 从 2000 年起日本多次对《医疗法》《国民年
2002 年为了增进国民健康,提高国民保健水 金法》《健康保险法》《劳动基准法》《儿童福祉法》
平,制定了《健康增进法》。主要是想通过“推广 《介护保险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公共卫生领域
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的健康知识、技能等给予改 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改善,使得日本的
变生活方式的支援。在整体推进有关国民健康增 公共卫生制度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呈现出法制健
进的相关基本措施的同时,改善国民营养以及采 全化、专业化及科学化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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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措施增进国民其他方面的健康” 。以期国民能 2. 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机构
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进而增进自身健康。 日本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是由国家(厚生劳动
2005 年制定《残疾者自立支援法案》,“根据 省)- 都道府县(卫生主管部、局)- 保健所 - 市
残疾者能力及适应性,使其能够自立的日常生活 町村(卫生主管科、系)三级管理部门构成。
或社会生活,推进必要的残疾者福利服务相关的 作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的厚生劳动省原名厚
补助及其他支援,以提高残疾者及残疾儿童的福 生省,最早设立于 1938 年,2001 年与劳动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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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以消除残疾为目的” 。2007 年制定《日本年 并,改组为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
金机构法案》,“规定业务运营的基本理念,在厚 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医政局、
生劳动大臣的监督下,一边与厚生劳动大臣密切 健康局、医药·生活卫生局、劳动基准局等 11 个
合作,一边开展政府管理的厚生年金保险事业以 局,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
及国民养老金事业的相关业务,以确保国民对政 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
府管理年金事业的合理运营、厚生年金保险制度 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在卫
及国民年金制度的信赖,从而有助于国民生活的 生领域,其涵盖了我国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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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 。 局、国家发改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
继 2007 年将《结核预防法》归入《感染症 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
预防及感染症患者治疗法》后,2008 年鉴于担 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心新型流感的发生及其蔓延会对国民的生命及健 厚生劳动省的这种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
康产生重大影响,对此法进行修订,将禽流感 够整体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
(H5N1)添加到二类感染症中,并为了能迅速实 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以便制定
现防止新型流感等传染病的蔓延,除了“将该感 及形成整体方案。
染者作为住院、检疫等措施的对象外,对于疑似 都道府县的卫生行政机关大多都是独立卫生
患有新型流感者也制定了相应的防止感染的措施 局,下设医务科、药物科、保健预防科、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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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并在翌年发布了《新型流感预防接种健康 生科、公害科等多个机构。并根据《地域保健法》
受害救济等相关特别措施法案》。而今年针对新型 规定“都道府县卫生局下的各市、区必须设立保
冠状病毒对此法又进行再次修订,使得传染病的 健所,其管辖范围包含日本本土和所有国民。这
预防措施更具法律依据。 些保健所在普及地域保健、人口动态统计、改善
2013 年发布了《生活贫困者自立支援法案》, 食品营养及食品卫生、保持住宅环境卫生、维护
日本研究·2020 年第 2 期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