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保险决策参考2018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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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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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将从驾驶人转移至自动驾驶技术:美国国家高速交通安全委员会提
出,人为失误是 90%的事故的基本原因。自动驾驶技术将使责任转移至汽车制造
厂商以及技术提供商,这意味着会有更多的产品责任诉讼。
加拿大保险局提出,自动化驾驶汽车保险的框架应遵循两条原则:
首先,在单一保险政策(Single Insurance Policy)内应同时覆盖驾驶人
责任和自动化技术责任。这可以保证交通工具得到合理的保障,在与全自动化驾
驶技术有关的事故中受伤的人可以得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
在单一保险政策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这是由于人为驾驶还是自动驾
驶技术导致的,伤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赔偿。如果是自动驾驶技术导致
的事故,保险公司需对所有的伤者进行赔偿,包括坐在自动化驾驶汽车司机位的
人。
在对伤者进行赔偿后,保险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责,包括汽车制造
商和技术服务商等。单一保险政策同样需对信息失灵导致的交通事故进行赔偿。
在单一保险政策下,伤者有权直接向汽车制造商或技术服务商要求赔偿。
第二,汽车制造商应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共享数据。在事故发生时,数据共享
将有助于车主及保险公司追溯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碰撞时的驾驶模式以及汽车
驾驶人与自动驾驶技术之间的互动。对于理赔案件的快速解决而言,数据共享是
至关重要的。
例如,加州的监管机构要求自动驾驶汽车必须配置自动化的数据记录仪,其
可以在撞击发生前的至少 30 秒获取和存储汽车所有传感器的数据以记录驾驶行
为。这些数据以只读格式存储。
加拿大监管局建议自动化驾驶汽车存储以下数据:GPS 活动时间、GPS 活动
地点、自动化模式 - 开或关、自动化模式 - 停车或驾驶、自动化模式转换时间
节点、记录驾驶人的手动操作,包括加油、刹车、减速等、最后一次手动驾驶行
为的时间、驾驶人座位使用情况、安全带是否系紧、速度以及机动车报警或对操
作者的通知。在这 11 项数据中,前 9 项数据可以帮助判断人为或自动驾驶装填,
后 2 项则帮助进行责任判定。
由于自动化驾驶汽车的出现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准是十
分必要的。Thatcham 的研究报告《协助及自动化驾驶技术评估》提出了关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