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保险决策参考201811期
P. 27

保险决策参考

                                                                                                   26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法律或者政策源头

                        关于“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表述最早出现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的《互联

                   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

                   用其规定。”

                        至于更早之前的 2011 年 9 月 20 日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

                   监管办法(试行)》则是中国第一份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政法规。期间最重

                   要的约束条件应当是:
                        “展业机构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无论那一款规定都没有给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具体定义,仅是对从

                   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险企提出系列要求,要求险企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客户服

                   务管理,建立支持咨询、投保、退保、理赔、查询和投诉的在线服务体系。

                        实际上,四家互联网险企在设立之初就打出“专业互联网”的牌子,而监管

                   机构也认可了“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业态。
                        从互联网保险业务行政法规颁布时间上看,成立于 2013 年 9 月的众安保险

                   是监管机构认可和批准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但在当时尚没有明确的政策或者

                   法律依据。其后,泰康在线、安心、易安相继被批准成为“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

                        一直到 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的公

                   布,“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才有明确的定义。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

                   不设分支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至此,我们可以在尚未施行和征求意见的行政法规中找到“专业互联网保险

                   公司”的定义。

                        第 2 问
                        相比其他险企,“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本质特征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具体定义,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  监管办法(草稿)》

                   第二条【定义】解释: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  保险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