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管理規約第三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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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縣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報備: 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報
備:
1.申請書
2.舉行第一次或最近一次區分所有權人 一、申請變更報備書(含開會通知)
會議紀錄、住戶規約及全體區分所有 二、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
權人名冊 三、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表
3.公寓大廈或社區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資 四、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料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六、最新規約內容
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含會議紀錄公告)
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名冊(含委託
書)
九、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冊
第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之權責範圍 第十八條 管理委員會之權責範圍
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決議事 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項之執行。 與「成效報告」。
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住戶大會)定期常 二、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期常會」及「臨
會及臨時會之召集。 時會」之召集。
三、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收入之收取、保
<原第三~~十一項維持不變>
管及動支。
四、 預算計劃、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
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五、 共有部份之清潔、維護、保存、修繕及
設備改良。
六、 全體住戶共同事項、應興革之建議。
七、 與保全公司簽約及對派駐人力之聘任、
遣退、與監督。並負責社區保全員之管
理。(如『優境社區保全員(警衛)管
理辦法』,詳附件三)
八、 住戶糾紛及違規事項之調處。
九、 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
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
之執行。
十、 各式規約正本、會議記錄及社區有關使
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
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
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
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
18 優境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