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管理規約第三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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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住戶不得任意招引小販,推銷員進入本社區販賣物品,除房屋銷售者(含

                          房屋代銷公司)與社區舉辦活動經向管理委員會申請經同意後方得進入本
                          社區,並遵守社區銷售活動規定。

                    八、 本社區禁止混凝土預拌車進入社區內,但社區公共工程所需者不在此限,
                          大型吊車頇先向管理室報備後始可進入,以維社區安全。

                 第四十條  環境清潔與衛生維護


                    一、 為維護保持社區之清潔,不得隨意吐痰,檳榔汁,拋棄垃圾袋與果皮,紙
                          屑,煙蒂等,及存放刺鼻發臭物,空箱與空罐等,為保持社區空氣新鮮,
                          燃料以瓦斯為主,電力為輔,住戶不得使用煤炭、柴油、重油、石油為燃
                          料。


                    二、 垃圾應以塑膠袋密封,並放置於公設垃圾桶內扣緊桶蓋,以免發臭;如堆
                          置大型廢棄物應由屋主自行處理或請清潔公司代為清運。

                    三、 為保持本社區內、外觀之完整,不得在社區四週、內外公共處所住意張貼、
                          懸掛或繪畫廣告及裝設凸出物。

                 第四十一條  公共設施、設備管理

                      本社區各項公共設備,如已使用超過年或因設備經過多年頇要修護或換新時,

                      經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會議決定後,由管委會邀集殷實協力廠商修理或更換之,
                      其費用由各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帄均分攤,其應分攤費用如不履行繳納
                      使其他住戶(區分所有權人)蒙受損失者,概由該不履行者負完工賠償責任,
                      已損壞或危及安全必頇更換之設備或金額於參仟元以內之開銷,得授權主任委
                      員決定之。


                 第四十二條  住戶守則

                      一、 住戶不得拒付或拖欠應繳之管理費或公共分擔費用,否則管理委員會得停
                            止其對各項公共設施之使用,並公告欠費者名單。
                      二、 公共設施或公共使用部分不得堆置私人物品、器具、傢俱、空箱等而妨礙
                            該場所之觀瞻與正常使用,並不得破壞社區美化、或踐踏草坪。
                      三、 凡人員、車輛進出本社區時,均應遵守本社區『人員、車輛出入管制辦法』
                            之有關規定(詳附件七)。
                      四、 社區內之車輛行駛、停放等,均頇遵本社區『公共道路停車管理辦法』之
                            有關規定(詳附件八)。
                      五、 本社區禁止加蓋任何型式之違章建築,室內裝潢整修頇遵守本社區『裝潢
                            施工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詳附件九)。
                      六、 社區內禁止聚睹、酗酒,如在自宅中舉辦各類活動,凡有二十人以上參與
                            者,必頇先至管理室報備。
                      七、 住戶帅子不可在社區主幹道、花圃等騎車、溜滑汳、追逐嬉戲、任意塗鴉、
                            並禁止攀爬高架通道上之欄干,以策安全。
                      八、 為保持社區居住安寧,住戶不可大聲叫囂、爭吵、戲要;電視、音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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