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管理規約第三版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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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會計年度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會計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會議記錄


                    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記錄,載明開會時間,地點,出席區分所有權
                          人總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總數及所占比例,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策事
                          項內容,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前項
                          會議記錄,應與住戶的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
                    二、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規約及會議記錄正本,保管人不得拒絕。


                 第十五條  閱覽

                    一、 規約,會議記錄,簽到簿,出席委託書,使用執照影本,竣工圖說及有關

                          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區分所有權人於必要時得以書面請求閱
                          覽,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二、 有關本社區峻工圖說、水電與排水管線圖、電信管線圖、及相關文件之借閱、
                          拷貝,均請遵守本社區『建物帄面圖閱覽與借用管理辦法』之有關規定(詳
                          附件一)。










                 第三章  管理委員會



                 第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

                    一、定義:<本定義限優境社區適用>

                        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由全體區分所有

                         權人「輪流」產生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二、本社區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據「優境社區
                         『委員輪值』辦法」輪流產生管理委員,組成【優境社區管理委員會】;管
                         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1.主任委員一名。
                         2.監察委員一名。
                         3.財務委員一名。

                         4.安全委員一名。
                         5.事務委員一名。
                                                            5                   優境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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