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土地改革地念館電子報第七期-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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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不動產傳承之作法與課題

                                                                       賴宗炘



                                                             傳承地政士事務所  所長

                                                  華人認為有土斯有財,資產配置中也常常以不動產為

                                             大宗,因此不動產傳承也成為資產傳承中的一大課題。
                                             筆者現為執業地政士,業務上經常處理相關課題,故本篇
                                             文章帶各位讀者簡單了解一下不動產傳承之主要方式,及
                                             其優缺點。


                 壹、      不動產傳承主要有三大方式,分別為贈與、買賣和繼承。
                一、       不動產贈與
                     以民國 112 年為例,該年度之贈與免稅額為新台幣 244 萬元整,故在當年度內累

                積贈與金額在 244 萬內贈與皆可免贈與稅,而不動產有一特性,又稱為「資產價值的
                壓縮性」,不動產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為贈與稅計算基準,該現值
                之金額較市價為低,例如市價 1000 萬之不動產,其土地加房屋現值可能僅有 300 萬,
                故分 2 年贈與即無贈與稅,若同時運用夫妻贈與免稅之規定,則 1 年尌可贈與完成,
                因此透過不動產分年贈與加夫妻贈與,可快速且有效的傳承不動產予子女。


                然贈與亦有其缺點,舉例如下:
                (一)不動產贈與之土地增值稅僅能適用一般稅率,無法申請自用住孛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有「漲價歸公」之特性,持有年期愈久,則通常土地增值稅愈高,而土
                   地增值稅之一般稅率又依漲價倍數分為 20%、30%、40%,如持有時間久,則土地
                   增值稅將相當驚人,若能透過自用住孛之 10%優惠稅率來節省土地增值稅,在傳承
                   的過程中將省下大筆稅金。
                   然自用住孛之 10%優惠稅率僅能適用於「買賣」,若以贈與方式辦理則無法適用,

                   在土地增值稅動輒數百萬的情況下,土地增值稅成為了不動產贈與的一大阻力。

                (二)贈與後,子女再行出售時,將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 1.0 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上路,並於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實施房地
                   合一稅 2.0,短期內交易者之稅率提高。舉例而言,若某乙於民國 111 年自父親某
                   甲要受贈取得一不動產,土地房屋現值加總 300 萬,市價 1000 萬,某乙於民國 112
                   年以 1000 萬元出售,某乙恐面臨約 300 萬之房地合一稅。為使讀者便於閱讀,筆
                   者將簡化後房地合一稅公式及計算式列出如下:


                   房地合一稅=  (售價  –  取得成本  -費用) x  稅率


                   房地合一稅=(1000 萬  - 300 萬  – 30 萬) X 45% =30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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