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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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方法,導致生產出來的理論內涵,嚴重撕裂了人性,規範倫理學是專門處

                   理人們在生活中遇到的情境的學問,諷刺的是,使人的生活與理論分離的,也正


                   是規範倫理學。因規範倫理學忽略主體重要性,相對的,在現象學和存在主義的

                   思潮中,主體的地位再次被重視,主體端和意向性的考察也才得以進行,所以,


                   筆者認為對規範倫理學導入現象學的描述,才能真正一窺被隱藏的主體性和意向

                   性。

                          若將上述提到的幾個規範倫理學中重要的理論對於人的判斷都先做現象


                   學還原,將其對於理論正當性的辯論都先做現象學的懸置、放入括弧,一切判斷

                   都先停止,能發現「規範倫理學」其實是一種對於人的「本質直觀(Eidetic intuition)」,

                   本質直觀即是人對於「抽象觀念」的把握的能力(索科羅斯基,2004,255-267 頁),


                   分析此本質直觀的意向性後,就能發現,「畫出一個範疇,並企圖將所有人類行

                   為或動機概括進這個範疇」是人在發展規範倫理學理論時的一個共同意圖,也是

                   他們共同的目的。在此本質直觀的意向性中,規範倫理不斷的企圖用單一一套原


                   則,將人類在生活世界中有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境都包含進去,這顯然會陷入一種

                   忽略情境的多變性的危險當中,並且這是一種「超越主體經驗,嘗試去理解另一


                   主體內在經驗」的嘗試,另外,在心智哲學的現況發展也已經告訴我們人類不可

                   能超出自己的經驗範圍而去得知另一個人完整的內在經驗狀態,我們對於另一個

                   人的內在經驗能得知的資訊實則非常有限,通常只能透過語言和約定俗成的符號


                   而得知,人永遠只能對自己的內在經驗做完整的分析。



                                  第二節  判斷「事實」的方法和判斷「價值」的方法


                          依照上述對於本質直觀的考察,能發現規範倫理學企圖將人外顯的行為,


                   當作資料,然後推導出一個範疇,並高聲喊叫:看哪!人道德的歸屬,就在那裡。

                   但我們知道,這種以普遍原則畫出範疇來描述事物的方法,是科學「判斷事實」

                   時所用的方法,科學觀察的對象是「即自存有(being-in-itself)」(沙特,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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