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3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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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生活世界(Life-world)
人根植於世界之中,但在每個人眼前呈現的「生活世界」卻不盡相同,而
人作為主體的「差異」也是來自於此。「生活世界(Life-world)」此概念在現象學
家胡賽爾(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1859-1938)的演講集《歐洲學術危機
與超越現象學》中被提出,當時為了批判 20 世紀的歐洲學術風潮崇尚實證的科
學風氣,科學家們竭盡所能地將眼前這個世界數量化、原子化(胡賽爾,1992,
xv),並認為我們眼前的這個世界並不是真實的世界,真實的世界應該是透過顯
微鏡才得以看見的原子式的世界,對於眼前這個世界愈來愈不屑一顧,但胡賽爾
卻認為科學的一切基礎,應該是建立在這個眼前的、最直接經驗到的「生活世界」
(索柯羅斯基,2004,214-226 頁)。人存在於生活世界之中,與生活世界中的事物
有所互動,並產生關連性,這時人是「主動性」的賦予生活世界中的事物各種意
義,對事物產生關懷,而不只是被動性的認識世界,我們並不否定科學層面所帶
來的成就,但這並不是人存在於世的一切,人以生活世界所帶來的經驗作為資料,
再以一種主動性的方式建構生活世界,兩者相互影響、相互連動,雖然生活世界
有一定的共構性,但我們必須承認每個主體所建構出來的生活世界並不會完全一
樣, 其中的內涵也就隨之不同,人的意義賦予、對世界的關懷,當然,也包括
了對「倫理道德」向度的理解和判斷,而這也正是使規範倫理學的普遍性一直無
達成的原因。生活世界的建構,是眾多主體以主動的方式建構而成的共在世界,
是人作為主體對於經驗資料認知的表達,加上主體「自我」主動性的建構,這兩
個動作相互編織而成的複雜場域,甚至可以說生活世界的樣貌,將隨著主體的建
構與視角而改變,所以生活世界並沒有統一的樣貌。從這個向度看來,只要是人,
就會被主體所經驗與建構的生活世界所環繞,也就無法真正站在中立的角度做出
所謂「客觀的」價值判斷,因為人腳下踩的,正是支撐主體,被建構、創造出的
生活世界,而此生活世界也同時影響著人的判斷和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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