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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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沉淪、煩



                                                        3-1 沉淪


                          此在首先並通常寓於他所操勞的『世界』。那種「沈隱於.....」的狀

                   態多半具有在「常人」之公共性中消失這一特徵。首先,此在總是已經從自我跌

                   落,這是成其為自我的一種真正能力,並且已經沉淪到「世界」中去。存在與時


                   間 175 頁。

                          在談到此在沉淪之前,要先釐清此在為何會犯錯,因為此在首先沈浸於萬

                   物中,它把自身理解為事物,當作有待上手的,或是像此在自己所要面對事物那


                   樣現成在手的。海氏把它解釋為「將對世界的理解本體性地返照回對此在的闡釋。」

                   (存在與時間 16)。此在內在性的忽視那些明顯的事物,即是那些接近顯在的事

                   物;不僅僅忽略此在自身的本質,還會忽略它自身的在世存在,而實際對於它所


                   要面對的實體卻不是這樣子的。這也是海氏之所以作出斷言的原因,他表示斷言

                   不是真理的基本處所,對於海氏關於錯誤性與謬誤的看法並不是非黑即白的解釋,


                   舉例來說有兩者斷言,一個說「錘子很重」一個說「不,錘子不重」,這兩者之

                   間必定有一個是在斷言一個錯誤。但是為了讓這點成為一個可能,這兩者必須達

                   成共識:有一隻錘子在那裡,並且在一般意識來講,居於同一個世界中。謬誤必


                   須相對真理來並且在對真理有共識上才可能產生。謬誤的確存在著,但海氏並不

                   認為一個句子與事實不符就是謬誤,謬誤應是指涉對事實扭曲或遮蔽,它的形成


                   並不只是做出錯誤斷言、省略亦或是非言語行為這方面的方式。真理對於事物是

                   接弊性的,它包含對事物的闡發或啟示,因此真理是程度問題,不是非此即彼的

                   問題。


                          因此更多時候海德格很少把自己的觀點說成是對的,對手的觀點是錯的,

                   大部分的時間,他認為他的反對者不夠創意或原始,因為他們不夠接近事物的本

                   源 ( Ursprung)或者說根基。基於另一個原因,此在是棲居於真理之中,但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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