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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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闡釋


                          比理解更為顯在的是闡釋。闡釋在德語中有展開的意思,闡釋並不是只整

                   體環境式的,而是環境中的個體,還有我自已本身。比如使用錢買手機,然後打

                   電話。這些都是預設了對於環境的理解,除非我事先先對於錢的功能,與手機的


                   功能有所理解,否則我無法使用它們。除非我對於工具與設備有先驗性的理解,

                   我才能把某物看做是手機。海式認為除非在我把某物闡釋為手機時,並不是首先


                   當成現成在手的某個實體,我並非把它看作是某種電子產品亦或是規範內的零件

                   組合,而後才把它闡釋為手機。從一開始就隱隱的把它理解為有待上手的,理解

                   為設備的一種。「可以說,我們在闡釋時並不是一下子就把一種『含義』賦予某


                   些現成在手的赤裸裸的事物,我們並不是把某種標籤貼在它身上。當在世的某物

                   被以此種方式遭遇時,所關涉的這個某物就已經有了通過我們對世界的理解所揭

                   蔽出的因緣,而這一因緣就是由闡釋所開顯出來的。(存在與時間 150)


                          海德格認為任何闡釋都涉及了『先有』『先見』『前概念』(存在與時間P

                   150)任何闡釋者首先都要有自己闡釋的對象;例如海德格在闡釋此在之前,對此


                   在就有了初步的理解。闡釋者從某個角度觀察物體;海德格透過對觀察此在的存

                   在來考察此在;闡釋者有前概念,即用他所提出來的對客體的闡釋所表達的概念。

                   例如海德格偶爾會用諸如『存在』這樣的概念來闡釋此在。所有的闡釋,不論是


                   日常還是哲學性的,都會涉及到這樣的一個「先結構」。

                          因此不管此在是孤獨得存在,亦或是與他者同在,它都是在世性的存在,

                   而理解或闡釋世界都是屬於揭弊性的在世存在,那在理解之前首先是此在存在於


                   情緒之中。



                                                        2-5 情緒


                          情緒常被認為是一種精神性的東西,是屬於人類心靈性的東西,但是海氏


                   可不這麼認為,處於某種情緒就是用某種情緒看待世界,它會直接並且實質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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