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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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對故人的追思和對遺族的慰問。但是在儀式中,要避免使用「公祭」或是「家
祭」的字眼。
至於基督教徒參加民間宗教親友的「喪葬禮儀」之時,可以採取「折衷的
方法」, 來表達基督徒的孝思與敬意。基督徒必須事先與喪家或是主禮者,聲明
基督徒的身分。於參加民間宗教親友喪禮之時,以 「 獻花」代替「捻香」,以「鞠
躬敬禮」取代「持香祭拜」。如此旨在向死者表達致敬與追思告別,並非在祭拜
死者的靈魂,也不會讓外人產生「落教,死沒人哭」(台語)的誤解。至於傳統
習俗中的披麻帶孝、跪、爬、獻花、鞠躬、哀哭等等,只要不涉及迷信和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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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出於內心的真情表達,當然無可厚非,可視當時的情形參與。
至於「歲時節令」掃墓的問題,目前有些教會都有設置「基督教公墓」,
於每年的「復活節」前往公墓舉行「省墓禮拜」,並進行掃墓、整理墓地,這是
一種不錯的方式。若非全家信主的基督徒,於清明節掃墓時,若能以「獻花」代
替「持香祭拜」,並積極參與墓地的整理、整修,相信能獲得家人的接納。
第二節 基督教面對民間宗教「祖先牌位」的可行性做法
目前對台灣人來講,衝擊較大的方面應是「除偶像」,以及撤除「祖先牌
位」的處理方式。因為,基督教認為「拜偶像」及「祭拜祖先」的行為,違犯了
〈十誡〉的第一條以及第二條誡命。對於民間宗教的信徒若要皈依基督教,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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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要領受「洗禮」 之外,亦應於其家裡舉行「聖別禮拜」 ,將家裡的「偶像」
以及「祖先牌位」撤除的儀式。
有時候,無經驗的傳教師於「聖別禮拜」過後,於門前當眾焚燒「偶像」
以及「祖先牌位」之行為,更使信心不堅定的親人觸景傷情,又加深教外人士對
基督教作風之誤會及憎恨。其實此一清教徒式的「除偶像」與「撤祖先牌位」之
52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教會禮拜與聖禮典手冊》同上,143。
5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同上,46-48。
54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信仰教制與法規委員會,同上,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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