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公告”中列明的医疗物资的案件。对其他违反海关规定应当 予以处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指导意见》是对违法出口医疗物资如何进行处理的 内部文件,不对外公开,亦不在对外制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相关法律文书中援引使用,不向当事人或其他行政管理相对 人出示。 三、《指导意见》适用于“53 号公告”实施后办理的案 件。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署。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