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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货市或商品流通
金的价值变动也不会妨碍金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这种变动会
同时影响一切商品,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们相互间的
相对价值不会改变,尽管这些价值这时都是在比过去高或低的金价
格中表现出来。
同某一商品的价值用任何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样,
商品用金来估价也只是以下面一点为前提:在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
量的金要耗费一定量的劳动。至于商品价格本身的变动,前面阐述的
简单相对价值表现的规律也是适用的。①
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价值不变、商品价值提高时,或在商品价
值不变、货币价值降低时,才会普遍提高。反之,商品价格只有在货币
价值不变、商晶价值降低时,或在商晶价值不变、货币价值提高时,才
会普遍降低。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货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必定
相应降低,货币价值降低,商品价格必定相应提高。这只适用于价值
不变的商晶。例如,某些商品的价值和货币的价值同时按同一比例提
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改变。如果这些商品的价值比货币价值增
加得慢些或者增加得快些,那么,这些商品的价格的降低或提高,就
由这些商品的价值变动和货币的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来决定。余此
类推。
现在我们回过来考察价格形式。
由于各种原因,金属重量的货币名称同它原来的重量名称逐渐
分离。其中在历史上有决定意义的是下列原因: 1. 外国货币流入较
不发达的民族,例如在古罗马,银币和金币最初是作为外国商品流通
的。这些外国货币的名称与本地的重量名称是不同的。 2. 随着财富
①见本卷第 68-70 页。一一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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