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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探析
《有关灾害抚恤金支付问题法》(1973)、《大规模地 天灾加人祸,所以当年又颁布了《原子能灾害对
震对策特殊措施法》(1978)、《地震防灾强化地区 策特别措施法》。该系列法律在灾害救助,特别是
地震对策整备事业及国家财政特别措施法》(1980) 第一时间救助、人员补给、自卫队、警察、消防
等。 组织的人员配给、协作及物资运输、道路、通讯
法律健全化的另一个重要节点为阪神大地震。 修补、医疗救助、疫情防控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
1995 年 1 月 7 日在兵库县淡路岛北部发生里氏 的补充与增加,特别是细化了若干条款,使得法
7.3 级地震,以兵库为中心包括大阪、京都在内 律的可操作性有明显的改进。
的近畿地区受灾严重。死亡人数(含失踪)共计 除上述自然灾害方面的法律外,还有诸多如
6437 人,为二战后当时为止最大规模地震。日本 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卫生、传染病预防治疗等法
甚至出台一部专门针对该次地震的法律《阪神淡 律。1998 年日本就相关传染病对策法制进行了大
路大地震对应特别财政援助法》,其主要内容是确 规模整备,主要包括《传染病预防与传染病患者
保财政援助及时到位并充足,主要负责沟通总理 的医疗法》《检疫法》《艾滋病预防法》《关于后天性
府(内阁)、大藏省、文部省、厚生省、农林水产 免疫力不全性传染病的预防法》等法律及《厚生
省、运输省、建设省等省部委关系的法律。为解 劳动省关于传染病的健康危机管理实施要领》等
决现实困难,弥补灾害危机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制 法规。《传染病预防与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法》旨在
度性缺陷,日本全面修改了《灾害对策基本法》, 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和各自治体的传染病对策,特
放宽应急对策机关设置和人员配置限制,强化应 别是对各地方自治体,从传染病的信息收集、患
急对策机关的临时处置能力,扩大地方自治团体、 者诊断、消毒、新传染病的对策到医疗费用的负
行政机关、自卫队、警察署等机构的相机灾害危 担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健康方面涉及公共安
机管理权力,借此提高政府应对紧急事态的灵活 全的法律主要包括《结核预防法》《感染预防及感
性。这之后,日本又陆续出台了《地震防灾对策 染患者医疗有关法律》《预防接种法》《特定类肝
特别措施法》(1995)、《特定非常灾害灾民权利保 炎病毒感染者给付金支付相关特别措施法》《新型
护法》(1996)、《灾民生活重建支援法》(1998)等 病毒预防接种及健康被害救济有关法律特别措施
系列灾害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逐渐健 法》《自来水水质保全促进有关法律》,更有药品食
全完善。 品类法律。食品安全是常态安全性法律,如果食
(三)法律体系协调化 品安全发生事故会直接引起人身安全,造成公共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东北地区发生里氏 安全事件。日本在制定法律中明确定义食品是包
9.0 级地震,整个东日本地区都有强烈震感,包 括所有食用饮用物(医药品及医疗器械品相关法
括东京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东日本大地震 律)。在食品生产环节,也包括农用肥料、农药、
不仅是战后日本地震灾害之首,也是日本有记录 饲料添加物、动物用医药品等间接食物。其中又
观测以来最大地震。地震一共造成 22252 人死亡 涉及《食品卫生法》《营养改善法》《农药取缔法》
(含失踪)。尽管日本在前期积累了相当的地震灾 《肥料取缔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等法律,也包
害经验与防范措施,但实际上的受害情况依然超 括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等法律 [21] 。
过人们的预期。日本随即制定了《东日本大地震 这样,按灾害客体主题分为地震海啸、火山、
对应特别法》,即在第一时间确保财政、物力方面 台风水灾、山体灾害泥石流、暴雪、核威胁、救
的支援,特事特办,以减少灾害的损失,后续工 助类外加食品安全、医疗卫生、预防传染疾病类
作再陆续展开。该地震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大规 共有 50 余部法律,这些法律构成了日本灾害及紧
模的海啸,日本又颁布了《有关海啸对策推进法》 急应对的基本法律框架,其中以《基本法》为中
(2011)、《大规模灾害复兴法》(2013)、《首都直下 心,根据灾害类型、受害需求、紧急应对、善后
型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2013)。该次地震的第 复兴为内容,形成了日本的法律体系。从预防的
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引起福岛核电站的核泄漏事故, 角度看,即灾害发生前,根据每种灾害的已存法
日本研究·2020 年第 2 期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