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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探析



              供航空公司专用的特殊车辆以用于灾区救援工作。                            会生产生活的脆弱性;(4)减轻、回避对于意外
              对于像永旺集团零售企业等提出要确保店铺场馆                             事态危险的技术与方法。在知识普及方面其总结就
              提供给应援队伍使用。确保联协企业的优先权,                             是对于台风登陆及“行走”路线以及预估受灾在事
              为应急救灾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物质保障。所有上                             前情报的报道不充分,没有能让民众能充分意识到
              述公司或独立法人均有法人番号且是联协注册机                             台风的危害性,并没能及时传达到当地居民                     [16] 。台
              构,因此官民一体的救灾机构全覆盖日本并不夸                             风不同于地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预测,因此总
              张。                                                结经验,吸取教训是能减少灾害损失的唯一方法。
                                                                但当时日本已经进入所谓的“1955 年体制”,政治
                  三、危机管控的制度建设
                                                                稳定,经济明显恢复,“已经不是战后”的言论开
                  战前日本忙于侵略战争,灾害与危机虽然常                           始流行,这一背景下依然每年有超过 5000 名受害
              发,但救灾机制与体系并没有制度化,特别是法                             者的现实充分说明了“防灾意识低下,避难对策
                                                                              [17]
              律化。1946 年 12 月日本南海地区发生 8 级地震,                     不备等问题” 。日本政府同时认识到防灾气象
              中部以西地区严重受害,导致 1443 人死亡和失                          活动、气象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台风暴露了行政
              踪,日本政府于 1947 年紧急出台了《灾害救助                          防灾的弱点,是行政防灾体系化、制度化的催生
              法》,明确规定了灾害救助的适用标准、救助种                             剂。以此为契机,日本以图防灾行政体制法律化
              类、经费支出方式以及国库负担比例等                    [15] 。《灾害    运动达到一个高潮          [18] 。另外这一时期日本加入世
              救助法》是日本近代以来第一部专门的灾害救助                             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检疫法》,该法规
              的法律。该法颁布以来一直有所修改与补充,最                             定凡进入日本的海上、空中交通工具均要接受检
              近一次在 2019 年,修改内容为增加若干补充细则                         验检疫,以求预防感染的必要措施。其内容分成
              的条款,可见其是一部活的法律。                                   检疫、隔离、审查、紧急避险等章节,包含范围
                 (一)法律体系的机制化                                    十分完备     [19] 。
                  在自然灾害中,虽然人们熟知的观念里地震                               (二)法律体系的健全化
              排在头号,但实际即便日本作为地震多发国,也                                  日本吸取前次灾害的教训,于 1961 年 10 日

              并没有构成日常的灾害。危及日本常态自然灾害                             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律既是灾害过后
              是台风与降水(包括降雪),而且台风往往伴随                             的成果,同时也是政府与党内外斗争的结果。该
              着降水。1959 年 9 月伊势湾台风席卷日本,造成                        法律旨在防灾行政的整备与推进,主要包括:防
              5098 人死亡(含失踪),此次台风也是明治以后                          灾有关责任的明确化、国家及地方防灾体制的确
              当时为止日本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自然灾害,是                             立、防灾计划拟定、强化灾害对策、灾害应急
              战后日本最严重的三次灾害之一,也是日本观测                             对策的迅速性与适当性、灾后重建(复旧还是复
                                     ①
                                                                     ②
              史上最大的一次登陆台风 ,如爱知、三重县建筑                            兴) 的实施、负责任务内容适当化、紧急事态
              房屋损毁率为 83%。日本于 9 月 30 日设置“中部                      灾害措施与对策的确立等内容                [20] 。该法是关于救
              日本灾害对策本部”,在救灾过程中,日本明确了                            灾的核心法律,也是救灾法律体系中唯一被称为
              为国民灌输防灾救灾观念乃是政府的责任,并总                            “基本法”的法律(以下简称《基本法》)。《基本
              结如下教训:在认识方面保持警惕性,(1)认识                            法》颁布后日本陆续颁布《台风常袭地带灾害防除
              到复合异常气象发生的可能性;(2)对于居住环                            特殊措施法》(1958)、《特大灾害对应处理特别财政
              境的潜在性危险有所认识;(3)认识到现当代社                            援助法》(1962)、《活火山对策特别措施法》(1973)、


                  ①  伊势湾台风被称为昭和三大台风,另外两次分别为 1934 年室户台风,死亡 3036 人,1945 年枕崎台风,死亡 3756 人。
                  ② 日语常用复旧一词,指简单恢复到原貌,而复兴一词则包括改进提升之意。表面上,复旧没有复兴更具进步色彩,但实际上灾
              后复旧简单,执行容易,而复兴则涉及资金、规划等方方面面内容,因此规划执行相对困难些。现实中,即便是复旧,也几乎没有完全
              的原貌复旧,大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创新,即复兴。


               16   日本研究·2020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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