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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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部资料 严禁外外传
                   1,1,124,351.4.46 元。



                       在上述期期间内,王王华操作““包某平””、“王某某”、“淡某某捷”账户户,


                   在““大湖科技技”、“永永鼎股份”、、“普利特特”等 133 只股票交交易中存在在先


                   买入入相关股票票、在其本本人署名的的研究报报告发布后后的当天或或第二天卖卖出


                   的反反向交易行行为。



                       以上事实实,有涉案案账户股票票交易记录录、银行行账户资金金划转记录录、


                   申万万研究所说说明、申万万研究所所发布的王王华署名的的研究报告告、相关人人员


                   询问问笔录等证证据证明明,足以认认定。



                       王华在““包某平””账户中投投入资金,,并操作该该账户从事事股票交易易,

                   违反反了《证券券法》第四四十三条关关于禁止证证券公司司的从业人人员借他人人名


                   义持持有、买卖卖股票的规规定,构成成《证券法法》第一百百九十九条条所述法律律、


                   行政政法规规定定禁止参参与股票交交易的人员员,直接或或者以化名名、借他人人名


                   义持持有、买卖卖股票的的行为。同同时,王华华使用“包包某平”等等 3 个账户户对


                   “大大湖科技””等13 只只股票的反反向交易构构成与客客户利益的的冲突。



                       王华及其其代理人在在提交的陈陈述申辩材材料及听听证中辩称称:从证监监会


                   对类类似案件所所作出的的处罚决定定看,一般般只对构成成利益冲突突的部分进进行


                   认定定和处罚,,本案处罚罚应保持持统一尺度度;当事人人所交易股股票与其研研究


                   报告告推荐股票票重合度度不高,利利益冲突情情节不严重重;当事人人积极配合合调


                   查,,认错态度度较好,应应酌情减减轻处罚;;从证券法法修法趋势势看,可能能会

                   废止止从业人员员买卖股股票的禁止止性规定,,且当事人人经济条件件较差,请请求


                   减轻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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