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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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部资料 严禁外外传
                   况发发表评论意意见,为为公众投资资者提供证证券资讯服服务,传播播证券知知识,

                   揭示示投资风险险,引导导理性投资资。



                       第二十条条证券分析析师通过广广播、电视视、网络络、报刊等等公众媒体体以

                   及报报告会、交交流会等形形式,发发表涉及具具体证券的的评论意见见,或者解解读

                   其撰撰写的证券券研究报报告,应当符符合证券券信息传播播的有关规规定以及下下列


                   要求求:


                       (一)由由所在证券券公司或者者证券投资资咨询机机构统一安安排;


                       (二)说说明所依据据的证券研研究报告的的发布日日期;



                       (三)禁禁止明示或或者暗示保保证投资收收益。


                       第二十一一条证券公公司、证券券投资咨询询机构授授权其他机机构刊载或或者


                   转发发证券研究究报告或或者摘要的的,应当与与相关机构构作出协议议约定,明明确

                   刊载载或者转发发责任,要要求相关机机构注明明证券研究究报告的发发布人和发发布

                   日期期,提示使使用证券研研究报告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权刊载或者者转发证券券研


                   究报报告的,应应当承担担相应的法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二条证券公公司、证券券投资咨询询机构及及其人员违违反法律、、行


                   政法法规和本规规定的,中中国证监监会及其派派出机构可可以采取责责令改正、、监

                   管谈谈话、出具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加内部合合规检查次次数并提交交合规检查查报

                   告、、责令暂停停发布证券券研究报报告、责令令处分有关关人员等监监管措施;;情


                   节严严重的,中中国证监会会依照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有关关规定作出出行政处处罚;

                   涉嫌嫌犯罪的,,依法移移送司法机机关。



                       第二十三三条本规定定自 20111 年1月 11 日起施行行。


                                                              中国国证券监监督管理委委员会


                                                                二
                                                                二○一○年年十月十二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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