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創新與創意
P. 41
這套方法,像是加拿大政府、戴爾、英特爾(Intel)、阿斯持捷利康藥廠
(AstraZeneca)、瑞典電訊公司 Telia。
在本文中,我們檢視正式關係契約的理論基礎,並提出一套包含五個步驟的方法,可用
來協商談判這些契約。
套牢、不完全契約、懈怠
以防範對方濫權的角度,訂出雙輸契約
傳統上,企業以契約做為保護措施,防止一方濫用權力,犧牲對手以獲取自身利益,例
如,片面提高或降低價格、改變交貨日期、要求負擔更重的雇用條件等。經濟學家稱這
為「套牢問題」(hold-up problem),也就是害怕一方會被另一方吃定。儘管企業盡全力
預測各種情境,但幾乎所有的契約都有漏洞、缺失和含糊不清之處,而這個事實,只會
讓套牢行為變得更嚴重。
領導人採用許多種手法,力圖確保不會被強勢的伙伴利用。這些手法包括:與多個供應
商訂立契約、強制供應商鎖定價格、使用權宜終止條款,或是要求供應商對最初訂約階
段之後可能出現的活動負有義務。有些企業甚至會設置「影子組織」,巨細靡遺地管理
供應商。
本文三位作者之一的哈特以契約理論研究贏得 2016 年的諾貝爾經濟學奬,他在早期的研
究裡預測,企業為了因應套牢再加上不完全契約的問題,很可能會從事扭曲的投資,以
致投資績效低落。例如,採用多個供應商,而不是單一供應商,會增加成本;經營影子
組織也是如此。權宜終止條款對供應商產生不良誘因,讓他們不願深耕與買方的關係。
「六十天的權宜終止條款,會變成六十天的契約,」一家供應商的財務長告訴我們:
「如果我們為握有六十天終止契約條款的客戶,投資任何需要超過兩個月才看得到報酬
的計畫,就違反了我們對股東的受託人責任。」這對創新的含意顯而易見。「買方只要
計算一下就可以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期待我們投入創新,是癡人說夢。」
當一方沒有得到它對這項交易所期望的結果,並把錯誤歸咎對方,或是認為對方沒有合
理採取行動以緩和損失,懈怠行為就會出現。
2008 年,哈特與經濟理論學家約翰.摩爾(John Moore)一起重新檢視他對契約理論的
研究。他們發現有個問題也同樣重要,就是懈怠(shading)這種投機的報復行為,也就
是其中一方不再採取合作態度、不再積極主動,或是採取反制行動。當一方沒有得到它
對這項交易所期望的結果,並把錯誤歸咎對方,或是認為對方沒有合理採取行動以緩和
損失,懈怠行為就會發生。受到委屈的一方,通常會以隱晦的方式壓低績效做為補償,
有時候甚至是無意識的行為。
假設有家工程服務供應商參加競爭激烈的競標,並贏得合約。如果在契約期間需求降
低,低於買方在需求建議書裡陳述的水準,或是某個意料之外的領域擴大範疇,這些都
會衝擊到供應商的獲利。如果買方拒絕調整供應商的費用或工作說明書,供應商可能會
想別的辦法補償損失,例如,以成本較低的 C 團隊,取代目前負責這項專案的高成本 A
團隊。以長期、複雜的交易來說,懈怠行為可能會蔓延得很廣,以致報復行為形成一個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