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2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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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從《論自由》看來
第一節 言論自由的保障
彌爾在《論自由》中是從肯定個人言論自由再推導出行為自由,並同時分
清個人與社會的分界該如何界定為主要論調,這一部份再跟都市更新提出跟反對
者看到不同觀點方,像是台大城鄉所退休教授華昌宜老師、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
教授黃樹仁老師、哲學哲學雞蛋糕朱家安先生都有說文林苑都更案並非王家就是
完全正確的,他們提出的觀點都是反問這次都更是否公益缺席了?都更公司方沒
做到應盡義務,而台北市政府急於達到目標而益開始缺乏有效溝通,這都是政策
與施行人的缺失所導致。反之王家的公民意識與一開始消極不配合都使這項都更
案後續出現許多雙方都不利的情況出現,理應在顧慮安全與公益之下人民有義務
配合使公共利益增進,所以在彌爾的論點中我猜測,在公民意識到公共利益與教
育問題這一部份是否有缺少呢?這正是我後面想主要強調的地方。
首先我們來看自由是如何重要,第二章中彌爾開始提及個人的「思想言論
自由」為什麼在社會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他一開始給出了兩個重要的原因是
(1)我們永遠不能確定我們所竭力要禁絕的意見是錯誤的;(2)即使我們可以確定
其錯誤,禁絕它仍為過錯。彌爾給出的論證是其一,社會去認定某一言論是否是
對群體是有用和好的是一個偽命題,這只是不同立場觀點不同而已,所有意見或
言論都應該有被挑戰和討論的空間。如台灣地區回不回歸中國啊和中華人民共和
國看有沒有獨立空間等等,不能雙方不喜歡就相互禁止對方人民支持不同的看法。
其二為我們人找不到「真」的存在,隨意判定真偽只會造成如蘇格拉底、耶穌和
哥白尼等人的情況出現,所以所有言行都該能被重複檢驗並討論的,並且歷史告
訴了我們前進的道路不該也不會被歷史掩埋。因此有不同的意見溝通雙方都是要
互相尊重發言的,而這是台灣社會中經常都二分法且常被忽視的一部份。
而個人自由為何如此重要,在彌爾看來原因在他認為「個人的個性」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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