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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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歷史的主觀詮釋



                                  第一節  合法的主觀前見-漢斯•格奧爾格•高達美


                          高達美(Hans-Georg Gadamer),為二十世紀德國最具影響力的詮釋學家之

                   一,「其理論體系中有三塊重要基石:柏拉圖的對話理論、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的絕對觀念辯證法和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立於此在即人的


                   存在的本體論,這三者的融合,使高達美的詮釋學展現出獨特風貌,其基礎便是

                   實踐。」(潘德榮,2002)而其中,影響其最深的莫過於海德格爾對歷史問題的解

                   釋思維,也就是該如何進行歷史思維,使傳統的問題恢復生命力,並進一步轉化


                   為「我們的問題」,這也深深影響高達美的實踐詮釋學。

                          對高達美來說,實踐的詮釋就是追溯人們最為原初的生活經驗,並以自己

                   的成見(或稱前理解)與前人的理解進行互動,而不僅僅只是紙上談兵的在純粹


                   的思辯領域中構建自己的哲學與詮釋;「古典的理解觀著眼於主體對物件的客觀

                   理解,而高達美則將理解視爲主體與物件雙向互動的交流。這意味著,理解不再


                   是主體對物件單方面的投射,而是一種廣泛意義上的對話,即便是我們在觀賞一

                   幅藝術作品,閱讀、理解文獻材料,在高達美的意義上仍然是對話。」(潘德榮,

                   2002)


                          現代西方哲學或自然科學往往都追求方法論,因此在研究特定對象時都會

                   根據著特定的法則去進行,為的便是希望能夠得到該對象的客觀知識或於邏輯上


                   人人皆同意的結論,他們認為假若無特定的規則進行限制,研究結果的答案會出

                   現數種不同,接著便會陷入相對主義的問題-也就是一種不完全、不客觀的非科

                   學知識。


                          這理論看似很有道理,但卻不完全適用於詮釋學的範疇,因為在詮釋作品

                   時,並非是要得到其客觀的意義或人人都承認的知識,「例如當孟子詮釋孔子《論

                   語》中仁的概念時,他不是希望得到仁的客觀意義,也不是希望人人都得承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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