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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建議,政府應主動出擊,建立食品風險潛勢分析技術,
以達到預警的效果。風險潛勢分析是一門成熟的技術,已
經廣泛用於核電廠、飛安、金融、政策等複雜決策領域,
但在食品安全的應用並不多見。依現行法令,食品、經濟、
農業、環保部門必須例行監測許多資料,包括:農委會產
地監測與田間試驗、食藥署後市檢視及總膳食調查、經濟
部進出口資料、內政部邊境檢查資料、環保署廢食品流向
申報資料等,但這些寶貴資料鮮少跨部門流通使用,進行
事件導向系統分析。
目前行政院推動的跨部會食品雲工作甚佳,應加速推
動。但是,食品雲不能僅是一些資料庫,必須根據事件需
要,以汙染物及食品種類,或以質量流與現金流,建立各
種演算法,產生各類風險潛勢分析圖與指標。更重要的事,
要主動藉由系統壓力測試,逐漸提昇系統的預測能力,作
為制度設計與調整的參考。
筆者進一步建議,參考美國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CFSAN, 食品安全與應用營養中心)將食
品藥物管理署風險管理部門提昇為食品安全管理中心,增
加人力與預算,權責包括:食品雲建置、風險潛勢預測、
民眾檢舉處理、檢調蒐證支援、健康風險評估、民眾溝通
說帖、食安制度研擬等,作為食安管理工作的整合中心,
扮演主動出擊的角色。
資料來源:江,2014。
第四節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為風險分析過程中的核心科學步驟,說明於通
用風險管理架構(RMF)(圖 1-3)中風險評估應扮演的角色。
WHO 的會員國必須簽署 SPS Agreement,認同以國際社群或
相當之風險評估規範,執行風險評估,達到 ALOP 之食品安
全保護,但有時訴訟的判例也會被考量,因此,具有良好科
學基礎的科學評估即格外重要,本節參考 Food safety risk
analysis – A guide for national food safety authorities 技術文件
第 3 章(FAO/WHO, 20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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