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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研究
平成日本政治结构演变与参议院
在国会中的作用转换
王鹏飞
【内容摘要】 战后日本的国会制度采用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是国民主权下的最高权力
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两院均由普选产生,犹如国之双目反映国民公意。参议院作为“再考之府”,对众
议院以“民主多数决”原则下形成的法案,进行再审议,抑制盲目多数与政党偏私,在制度上具有相对
独立性。然而,在“55 年体制”时期由于自民党独占国会众参两院的多数议席,在党内事前审查制度下
参议院一度沦为“众议院的附属品”丧失机能。平成时代以降,随着“55 年体制”的瓦解与政治改革的
推行,参议院的政治作用日益凸显,其运转经历了三个阶段:平成前期参议院的多党化格局与协商政治;
平成中期参议院的执政党化重组与联立政权;平成后期参议院的在野党化与政权更迭。现今在安倍一强
独大政治之下,作为“再考之府”的参议院正面临严峻考验。
【关键词】 平成时代 参议院 民主多数决 在野党 扭曲国会
【中图分类号】 D521/D73/77 【文章编号】 1003-4048(2020)02-0037-1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6496/j.cnki.rbyj.2020.02.004
【基金项目】 2019 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战后日本政治的多数主义与自民党统治模式研究”
(2019SK033)
【作者简介】 王鹏飞,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天津 300387)
战后日本国会采用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 会亦不能得出一致意见时,以众议院的决议作为
院组成,两院作为立法机关分割立法权。其中, 国会最终决议。另一方面议会内阁制度下,日本
众议院是第一院,参议院是第二院。众参两院均 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才能成立和维持,且
由国民普选产生,但地位并不平等,《日本国宪 众议院有权提出内阁不信任表决。然而,问题在
法》赋予众议院优越原则。一方面众议院在法案 于众议院并不具有绝对优越性。国会在法案审议
议决、预算审议、条约批准以及首相提名的议决 时,不适用众议院优越原则。
①
效力上具有优越权,即众议院与参议院对上述法 依《日本国宪法》第 59 条 ,法律决议虽体
案作出不同决议时,根据法律规定举行两院协议 现众议院优越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当众参
① 第 59 条第 2 项:“众议院已经通过而参议院作出不同决议的法律案,如经众议院出度议员 2/3 以上多数再次通过时,即成
为法律”。第 4 项;“参议院接到已由众议院通过的法律案后六十日内 ( 国会休会期间不计外 ) 未作出决议时,众议院即可认为此
项法律案已被参议院否决”。
日本研究·2020 年第 2 期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