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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米支持政策的演变路径和特点研究



                  要实现包括饲料大米在内的战略性作物的规                           虽然应该重点培育哪一类农业经营主体是日本农
              模化生产,政府财政负担必须能够填补国内外大                             业经济学会长期争论的话题,但是上述思想在之
              米市场差价,也就是说必须将包含直接支付补贴                             后的农业政策中被传承了下来。石田正昭(1999)
              在内的销售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当然,其中销                             指出“发展个体经营和推动合作经营的两种思想
              售价格中的大部分都在依靠财政补贴。农民将会                             在论证如何建立培育骨干农业经营主体机制上具
              通过比较饲料大米与主粮大米价格,在技术条件                             有共同点,但是在相对于集体的个体、相对于组
              限制下选择最适合的作物组合。目前,主粮大米                             织的市场以及相对于合作的竞争等论点上仍然存
              之所以能够按照产量目标值减少下来,主要是因                             在鲜明的对立关系,有的时候甚至是一种脱离客
                                                                                                            [12]
              为政府对战略性作物实施了更加优厚的补贴政策,                            观实际的、完全是学者之间观念上的对立” 。
              吸引了大量农民放弃主粮生产。因此,如果政府                             对于各种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日本学者做出了
              想要限制主粮大米生产、防止米价暴跌,只需提                             大量研究:
              高战略性作物补贴水平即可。这样,不仅能够实                                  首先,个体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在面临激烈
              现提高粮食自给率的战略目标,还能将米价维持                             的市场竞争考验时,如果能够获取理想经营收益,
              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另外,该政策还不会对大米                             个人获取经济利益将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能力
              供给产生直接影响,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削减政府                             提供动力。石田正昭 (1999) 指出“个体、市场和
                                                                                                    [13]
              干预,发挥了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                                  竞争的有效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Charter
                 (三)直接支付补贴政策的扶持对象                               and Yao(2002) 也指出,“在具有收入的最终支配权
                  除民主党执政时期施行的“农户收入补偿制                           的个体经营中,每个家庭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很高,
              度”以外,2004 年之后的日本大米政策改革始终                          而且也不需要发生劳动监控成本,所以可以维持
                                                                                  [14]
              围绕培养骨干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政策目标,并将                             较高的生产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要发挥个
              推进选择式限产政策作为手段而展开。因为,日                             体经营模式的优势需要劳动者具备相应的田间管
              本以稻田种植为主的土地集约型农业的衰退难以                             理技术和经验。但是,日本个体经营随着规模扩
              得到有效遏制,只有培育能够带动地区农业发展                             大,往往会出现土地分散,耕作距离较远的问题,

              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农                             相对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反而降低了土地使用
              业才可能持续发展。经营收入稳定政策把骨干农                             效率。
              业经营主体界定为“认定农业者”、满足一定条件                                 其次,集落营农相对于个体经营的最大的优
                                                  ②
                                  ①
              的“集落营农组织” 和农业生产法人 。这些农                            势是掌握了当地农业资源、特别是大面积连片的
              业经营主体与日本《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所提                             土地   [15] 。具有分散错落特点的日本稻田农业,由
              出的“高效、稳定的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基本                             于集落营农的出现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实现水
              吻合,该法第 21 条规定,“为保障建立以各类农                          稻种植与轮作集约化、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化,进
              业经营主体为核心,承担大部分农业生产的经营                             而实现农场制农业经营            [16] 。对于农业劳动力减少、
              结构,应按照农业经营类型和各地区特点,实施                             匮乏地区的集落营农来讲,很多时候保障土地的
              推进农业生产基础建设、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加                             有效使用和农村的定居环境要比确保农业收益更
              强其他与农业经营基础相关的措施”。                                 加重要。最近,日本各地农村出现了“村落保护
                  骨干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个体和集体的双面性。                          集体农地”的口号,说明以前依靠个体经营管理
             《农业基本法》(1961 年)规定要培育独立的个体                          土地,如今也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                   [17] 。但是,统
              农业经营主体,并协助合作制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进行施肥管理的“集落营农”的缺点是雇工的


                  ①  “集落营农”是在不涉及土地产权的情况下,将本村组农户联合起来,在农业生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环节进行合作劳动的
              组织形态。类似于中国的法人化生产小组。
                  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名公司、合资公司和农事组合法人的组织形式,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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