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20200422
P. 87
中國家庭教育之主張及措施與政治的關係
─以台灣家庭教育法發展歷程為例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增列會議召開時,
得邀請兒童、少年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更彰顯對相對關係人的參與
及意見的表達。
在家庭教育工作的推動上,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扮演著指導方向
與協助並提供諮詢的角色。在原條文第 8 條中明文規定家庭教育中心、
各級社會教育機構、各級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
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等五類機構、團體應實際扮演推動家庭教
育之工作。在第五次修正過程中,進一步規定家庭教育中心主任及工
作人員、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第二條各
款家庭教育範圍之理論及實務與家庭教育法令及專業倫理的專業研
習,以確保實施的品質與成效。此外,基於學校須扮演推動工作中的
重要責任,而推動過程中,各直轄市、縣(市)均得設置家庭教育輔
導團或輔導小組,協助家庭教育中心至學校、社區執行課程、教材之
設計及活動之推展,且成效良好。爰將家庭教育輔導團之組成納入法
律條文,使其具備法律地位。
在家庭教育推動的各項機制中,無庸置疑的各縣市的「家庭教育
中心」,是居於實質推動的樞紐單位。在與相關單位的結合方面,原
列有教育、文化、衛生、社政、戶政、勞工、新聞等相關機關或單位、
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於 2019 年的修正中,在考量民政之各類身分
登記機制、集團結婚或聯合婚禮及警政與消防之治安、防災工作,與
民眾接觸頻繁,民眾接受各類服務時,可同時輸送家庭教育相關資訊
資源;又偏鄉、農村社區或原住民族地區與家人互動型態較特殊,以
及社區之資源整合有待強化;因前述業務均屬家庭教育推展管道之一
環,而增列了民 政、農政、消防、警政、環保、原住民族 事務等單位 ,
可見其影響面更為擴大了,俾利業務分工及合作。
至於家庭教育中心的組織與工作人員部分,從立法以來即採取組
織規程由各級主管機關訂定的規定,因此各縣市的家庭教育中心主任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