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20200422
P. 88
中國家庭教育理論之探討
通常為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的下級單位,就相關業務與活動的推展
常有較大的限制。在 2019 年的修法中,有了較大的突破,除了增列
家庭教育中心應置主任一人,專任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
育局(處)長兼任之外。因現代化家庭面臨之挑戰與問題比以往更為
複雜,各地家庭教育中心所需提供之服務項目與協助範圍也不斷擴增,
考量家庭教育推展經驗之累積與傳承,充實家庭教育中心人員之家庭
教育專業知能有其必要性,顧明定自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三年內,
應進用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達進用人員總數二分
之一以上,俾使直轄市、縣(市)逐年完成進用過半比率之家庭教育
專業人員,以利改善家庭教育服務品質與擴大推展能量。
在家庭教育中心的工作任務部分,原規定包含:1.各項家庭教育
推廣活動;2.志願工作人員人力資源之開發、培訓、考核等事項;3.
國民之家庭教育諮詢及輔導事項;4.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展事項等四
項。後為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透過串聯轄區內社區資源與運用
多元管道,落實提供民眾家庭教育,增列了「2.結合社區資源,推展
家庭教育。」項目,並修正其他項目的內涵為:1.規劃及推展各項家
庭教育;3.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4.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
人員;5.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
此外,為促使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共
同強化社會安全網絡,針對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內,經社政主管機關
評估判定不開案,惟達脆弱家庭風險指標有家庭教育需求者,包括親
密關係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成員身心健康堪
慮;家庭成員關係不協調或衝突(未達家庭暴力程度),致家庭成員
身心健康堪慮;主要照顧者資源或教養知能不足;兒少不適應行為致
有照顧問題等,得轉介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
體提供服務。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與學校、社區之
網絡資源聯繫及串連,俾協同提供民眾所需之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