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长城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合规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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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部资料 严禁外外传
股提提升至 8 月月 8 日的的 15 元/股股、9 月 1212 日的 2828 元/股。估估值倍数数调
整依依据不充分分,不审慎慎。上海海证监局认认为,上述述研究报告告中标注““资
料来来源:公司司年报(202015-201616),海通证证券研究所所”,未载载明引用信信息
来自自投资者关关系活动动记录表及及上市公司司相关公告告等,信息息来源标注注不
完整整。
监管措施施:
《关于对对施毅采取取出具警示示函措施的的决定》》
施毅:
近期我局局对海通证证券股份有有限公司发发布“江特特电机”((股票代码码
00202176)研究究报告行行为进行了了现场检查查,发现以以下问题::
一、201717 年7 月 30 日至 99 月19 日日期间,公公司发布 44 篇“江特特电
机””研究报告告。报告中中通过调整整估值倍数数方式,即即“给予 22017 年 4545 倍
估值值”至“给予予 2017 年年 50 倍估估值”、“给给予 2018 年年 70 倍估估值”,将将“江
特电电机”6 个个月内目标标股价从 77 月30 日日的 13.055 元提升至至 8月 8 日日的
155 元、9 月 12 日的 228 元。估估值倍数调调整依据不不充分,不不审慎。
二、上述述研究报告告中标注““资料来源源:公司年年报(201515-2016),),海
通证证券研究所所”,未载载明引用信信息来自投投资者关系系活动记记录表及上上市
公司司相关公告告等,信信息来源标标注不完整整。
上述行为为不符合《《发布证券券研究报告告暂行规规定》第八八条、第九九条
等规规定。你作作为上述 4篇“江特特电机”研研究报告的的制作人和和署名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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